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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财出险后莫忘及时报险

1999-08-23 来源:光明日报 张忠义 我有话说

近日,某市李某出差回家后发现自己家中被盗,于是,他迅速向公安派出所报案,经公安人员现场勘查后,发现有1万多元的财物被盗走。过了10多天后,还没破案,这时李某才想起自己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,于是,他急匆匆手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提出索赔,被保险公司以未能在出险后及时通知为由拒赔。

那么,为什么李某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,却不能获得赔偿呢?这是因为李某在家庭财产被盗后,虽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了案,却忽视了向保险公司报出险通知,使本该履行的及时通知义务迟延履行。依照《保险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“投保人、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,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”。这里的“及时通知”是指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保险人,以便及时到现场勘查定损。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方式,也可以是书面形式。这种“及时通知”是被保险人所应尽的义务,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也是有时间限制的,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尽到这项义务,保险人即能免除保险责任。具体到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还专门就被保险人“及时通知”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,即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,保护好现场,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。否则,保险人有权不予赔偿。

目前,家庭财产保险已成为城乡百姓首选的险种之一,覆盖面较广,由此,我们每个参加家庭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要树立家财出险后“及时通知”的意识,这样就能使保险公司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核实定损,为后期理赔奠定下良好的基础。家财出险后,要注意在24小时之内到保险公司“报险”,千万不要有等一天再说的思想,超过规定时效后才去“报险”,以避免事后双方在理赔中的不愉快争执。同时要注意通知的方式。出险后,被保险人要迅速找出保险单,并自己去所投保的保险公司“报险”,或者打电话向保险公司及时通告。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前面案例中李某的后果,也才能使您的家庭财产得到有效的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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